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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四部门印发十条措施 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

4月10日,记者获悉,陕西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大型投资建设集团,集聚企业资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资源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实力,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列入省级重点培育的国有建筑业企业应遴选省内1家以上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持续开展建筑业重点民营企业培育,优化落实帮扶措施,采取“一企一策”“上门服务”等形式,在资质申办、创优评杯等方面加强跟踪服务,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回应因陕西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导致建筑劳务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受限的诉求,认真落实住建部“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规定,依照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流程,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快速办理备案手续,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拓展中小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空间。

此外,还从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培育储备、建立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工程等方面提出了措施。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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