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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建厅《关于“发展钢结构建筑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业低碳发展”》的答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发展钢结构建筑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业低碳发展”》(第0402号)的答复

崔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钢结构建筑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业低碳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做优做强现代建筑业的总体要求,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任务,从“总量增长、质效提升”双向发力,全省建筑业发展呈现稳中求进态势,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是钢铁生产大省,2022年,粗钢产量7451万吨,位居全国第四;生产大型型钢产量为60.5万吨,中小型型钢283.3万吨,可满足钢结构建筑对不同规格原料的需求;生产各类特厚板、厚板、中板、中厚宽钢带产量2478.8万吨,热轧薄板(带)产量412.9万吨,为钢结构企业生产焊接钢结构和冷弯钢结构产品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保障。我省钢结构生产企业较多,2022年钢结构产量40.4万吨。截至目前,全省有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40家,生产能力195万吨。其中有2家国家级、16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

1.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做优做精专业队伍,推动钢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专业化企业发展。

2.深入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积极开展绿建创建行动,推行“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着力实施“贯彻《条例》+工作督查+评价考核”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3.构建市场导向的低碳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等试验项目的试点应用研究,编制“四新技术”推广目录,开展项目示范和成果转化。

4.2022年筹措省以上专项资金16.2亿元、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9.3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提升了城市品质。

5.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比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从事钢结构建筑设计、加工、安装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还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推进我省钢结构生产企业与建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的合作,鼓励钢结构企业积极为下游用户提供先期技术介入和先期工艺介入服务,提高钢结构产品的质量,更好地满足钢结构建筑的材料需求,促进钢结构产品的推广应用。

2.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3.将综合施策,健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全面简化税费优惠申办流程,大力提升税费政策宣传效能,健全完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提升政策落实精度,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同时,省税务局还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各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推动出台更多惠企利民政策措施,促进建筑业低碳发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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