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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该委为加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加强数字化、绿色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该委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2023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细则(2021版)》)同时废止。

《细则(2023版)》的装配率计算架构,装配式建筑主要按建筑特征划分为三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每种类型均设置标准化设计、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4个基本项,智能建造作为加分项,4个基本项总分值保持100分不变。

《细则(2023版)》根据《细则(2021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计算细则修订内容有:明确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为正负零标高以上部分,避免山地建筑地上地下界定的复杂性;单体建筑允许根据部分区域的建筑功能和结构形式不同,选择不同建筑类型计分规则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装配率;允许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之间针对主体结构互换计算规则,以更好匹配主体结构的适宜技术体系。

同时,《细则(2023版)》明确了主体结构可扣除的范围,不再引用规范条文以避免争议;提出特殊类型公共建筑当存在结构适宜装配区域不足时允许用地下车库等适宜装配区域补充或替换,或通过提高工业化内装修实施要求相应补充或替换主体结构分值的解决办法;对于一些小型公共建筑,当单体建筑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时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有关装配式要求即可。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细则(2023版)》执行。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如确需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内容的,应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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