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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厅拟组织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度推广目录采取面向全省各地征集的方式,经省厅组织审定后发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适合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本次申报重点范围如下:

(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技术;

(二)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技术,管线分离、整体厨卫等部品部件;

(三)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建筑遮阳、立体绿化等技术;

(四)海绵城市、雨水及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水器具等技术;

(五)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储直柔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

(六)建筑碳排放监测、建筑能耗监测、数字家庭等建筑智能化技术;

(七)减少光污染、声环境控制等技术,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等技术;

(八)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绿色建材;

(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十)绿色施工,实用惠民型智能机械设备等;

(十一)其他绿色低碳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二、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升级换代,提升行业发展品质。

(二)技术先进成熟。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晰的促进作用,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适合在福建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成果;

2. 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成果;

3. 已转化为国家、行业或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的成果;

4. 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奖、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目的应用成果。

(三)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具有国家、行业、地方、社会团体、技术持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发布的、在实际应用中必要的技术标准、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导则、技术指南等,内容完整,可全面指导应用。

(四)技术无权属争议。自愿在福建省范围予以推广应用。

三、征集对象与推荐方式

(一)组织申报。绿色建筑“四新”技术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报,可多家联合申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下同)负责审查本地区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我厅推荐。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间向所在设区市建设局递交书面及电子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并做出新技术无成果或权属争议的承诺;

2. 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成果产权的情况下,如仅由其中部分单位提出申报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产权者无异议书面声明。

(二)初审推荐。设区市建设局应对所申报新技术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和新技术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设区市建设局初审推荐后应在汇总表中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2),将申报表、汇总表、申报材料原件各一式一份应于12月10日前提交至省住建厅,电子版汇总后同步发送至邮箱3386701395@qq.com。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或注册在我省的央企可直接向我厅推荐。

(三)审查公布。省厅将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审定,并适时分批印发推广目录。

联系人:陈骅,黄威,联系电话:0591-83829085,0591-87614024。

附件:

1.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申报表

2.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闽建科函〔2023〕115号附件.doc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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