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闽建科〔2023〕3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漳州康山小学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2023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