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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组织申报2023年度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23〕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分为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绿色建材应用工程2个方向,申报主体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

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附件2);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已竣工申报项目提供)等。

(二)绿色建材应用工程

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绿色建材应用工程)》(附件3);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盖章确认的绿色建材专项会审纪要,拟应用或已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通过综合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列为示范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将项目所对应的示范申报书装订成册,其他所需申报材料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相关示范。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类示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且不得以本次示范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或摊派任何费用。

(三)各市每个方向的示范项目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超出名额的不予受理。请各市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申报项目红头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及Word版、示范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附件5)电子版等各一份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示范申报,不予延期受理。

(四)列为示范的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在参评“泰山杯”等工程奖项时给与适当加分,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可将其作为职称评定、评先评奖等的工作业绩。

(五)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绿色建材应用工程应分别于2024年9月底前和2025年9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及示范验收,未通过示范验收或逾期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申请(最长延期不超6个月)的,撤销示范称号。

联系人:陈恒亮,国诚;电话:0531-51765145、51745148;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箱:chenhengliang@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2.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

  3.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报书(绿色建材应用工程)

  4.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5.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1-5.zip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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