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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信息采集工作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要求,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装配式建筑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信息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借鉴长三角等先发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情况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以下简称“构件信息”)。

二、采集时间

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31日;自2023年10月1日始,实施动态信息采集、核实、更新管理工作。

三、采集程序

(一)信息提交。构件生产企业在向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前,应向我局提交《合肥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生产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采集表》)及相关材料(附件4)

(二)实地核实。对材料初审通过的,由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和我市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三)公示发布。实地核实结果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信息列入《采集表》,并报经市城乡建设局确认后,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事项

(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法规和《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的通知》(合建产〔2021〕15号)规定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工程使用《采集表》所列产品质量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发布检查结果。

(三)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对新采集构件生产情况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工作,并及时更新《采集表》。

(四)《采集表》信息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五)构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严禁扰乱市场秩序,确保不合格构件不出厂、不进场、不使用、不放过;

(六)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构件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并依法责令构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相应信息暂移出《采集表》;对存在构件质量问题不整改或边改边犯的构件生产企业将予以清出合肥市场,同时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抄告构件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实施两地联合协同监管。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62638286, 邮箱:1114813518@qq.com,地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12楼1205室

附件下载:

1.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信息采集表.docx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docx

4.构件生产情况信息采集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目录.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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