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
实施范围
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摘自互联网)
7月19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
实施范围
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
(摘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