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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实施改造39个老旧小区,涉及约1.7万户,总投资约1.7亿元。

注重建章立制,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制度建设

成立“旧改”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整合部门力量,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出台制度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统筹建设计划、统支改造资金和统管重要事项的“三统一”机制,并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鼓励对闲置土地、公房等资源整合利用;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明确项目生成和入库等环节;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统筹“旧改”各类资金、经营性单位支出、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筹资。各县(市、区)也皆出台了地方《实施意见》和项目生成、技术导则等相关举措文件。

明确改造计划

一是编制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20-2022年)计划》,计划三年投资3.5亿元,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改造,惠及33724户居民。二是制定《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试点目标任务,做好年度项目进度动态跟踪和督查通报,积极探索建立“旧改”新体制新机制。

注重技术指引

出台了《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通过基础类设施改造、提升类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完善类等三方面进行菜单式分类,为“旧改”提供技术指引,并结合疫情等突发情况,鼓励将数字智能的“新基建”引入“旧改”中。同时建立“旧改”工作专家库,由规划设计、市政园林、通信、物业等方面专家组成,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旧改”全过程指导作用。

加强项目储备,深化持续推进

加强项目储备

在去年完成35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基础上,继续深化“旧改”工作,开展全面摸排、制定计划。2020年实施改造39个老旧小区,涉及约1.7万户,总投资约1.7亿元。同时,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动态调整项目库,形成每年项目储备的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实施“旧改”工作。

推进提质扩面

为应对疫情影响,结合“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把“旧改”工作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推进行动,立足挖掘和发挥“旧改”促发展潜能,积极主动谋划、全力拓展范围,推进第三批央补资金申报、债券申报等,年度改造计划小区增至81个,总投资额增至4亿以上,惠及居民2.1万户以上。

加强资金筹措,打造台州特色

统筹专项资金

化“零钱”为“整钱”,统筹高效使用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邻距里”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治水办的“污水零直排”建设、综合执法部门的垃圾分类、公安部门的社区“雪亮工程”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倾斜保障老旧小区重点改造项目支出, 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分散等问题,集中力量办大事。

拓宽筹资渠道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台州市已争取到2020年44个小区央补、省补资金约1.15亿元;二是积极申报“旧改”债券。现阶段该市上报了2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债项目,上报申请债券资金约22亿元;三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机构参与改造与后期管理。鼓励将周边老旧小区归拢起来统一改造及管理,探索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收益”的共赢模式。今年,该市黄岩区金桂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提取用于改造案例入选住建部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项机制”试点案例集》。

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

根据《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样板小区评选办法》,重点结合样板小区,在实施意见和技术导则中明确“最多改一次”范围和具体内容,针对水、电、气、路、通信、安防、停车等基础类改造做到“一次性”改到位,并建立改后联合执法管理和“旧改办”统一审查把关制度,避免同一小区一定时期内存出现交叉、反复改造等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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