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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老旧小区改造 5月1日前全面开复工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住建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公告》,就黑龙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际,提出七项部署与要求。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的原则,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切实担负起改造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二、积极筹措改造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改造任务及前期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配合本级财政积极争取发债、调动居民出资、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统筹协调水热气等管线单位参与等方式,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尽快补齐资金缺口,确保年度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三、科学谋划倒排工期。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开展项目定位测量、改造前图片采集等前期工作,保证在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台账、立项、设计、审批、招标等前期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系统,确保5月1日前全面开复工。

四、创新改造工程模式。按照黑龙江省出台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工程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a

五、超前做好后勤保障。主管部门引导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工人,充实施工力量。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开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原料短缺或价格上涨等问题。

六、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在开复工前按要求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避免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

七、加快补齐老旧小区短板。各部门要结合防疫中暴露的问题,对储备的改造项目,进行再研究再谋划,在保证原有消防通道、应急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卫生防疫设施、公共区域供排水管网、室内排水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改造,多途径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社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方面的短板,切实满足卫生防疫需要。

为加快改革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组织形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率和建设管理水平,黑龙江省住建厅按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通知》。依据《通知》,政府投资工程要发挥引导作用,下列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1.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1000万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工程;

3.总投资额400万及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4.装配式建筑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范围,推动本地区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指导,与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各方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遇到具体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为培育市场主体,主管部门要支持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直接申请不高于对应现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和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申请省级权限内施工资质或施工单位申请省级权限内设计资质的,均应达到申请资质标准中注册类人员要求;鼓励引导设计、施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质、人员优势互补,按照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体系需要,调整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培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探索实行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模式,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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