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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发布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

日前,株洲市住建、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株洲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解决绿色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给出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奖补措施。

“细则”出台进一步扩大绿色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 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号)中规定的项目范围外,株洲市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社会投资的商品房项目将要求实施装配式技术建设,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细则”对实施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给予相应奖励,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绿色装配式技术且装配率大于 50%的项目,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对易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按省、市规定予以奖励。采用绿色装配式技术且装配率大于 50%的建筑,对计容建筑面积予以60元每平方米财政奖补。

“细则”自公布之日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实施之日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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