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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公积金新政: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

9月26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消息称,福州出台降首付等三项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其中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官方表示,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等三项支持政策。

降低首付款比例

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为此,职工家庭不论首次或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只要购买的住房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首套房”,即可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相较于原政策规定的“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新政的支持力度和范围更大,更有助于让更多购房人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在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和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还可叠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即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另加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

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

原政策要求在福州地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符合福州户籍条件,新政对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户籍限制条件,进一步降低其在福州地区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摘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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